索 引 号: | D00000-02-2022-1902 | 分 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8-09 17:29:52 | ||
标 题: | 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完工即验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文件编号: | 吉府办发〔2022〕17号 |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完工即验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完工即验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吉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et36体育在线:各类园区内与属地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工业类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建设项目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高能耗、高排放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审批权限在国家、省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执行。“拿地即开工”审批应严守红线、底线、安全线,确保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生态安全、土地安全。
第四条 “完工即验收”实行“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竣工备案”分阶段、分步骤无缝衔接,通过验前指导、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服务模式,提高验收和备案效率。
第五条 建立专职帮(代)办队伍,负责项目全程无偿帮(代)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帮(代)办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健全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与各类园区帮(代)办服务联动工作模式。
第二章 土地出让前阶段
第六条 由属地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园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文物保护、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等评估以及重大危险源等现状普查。
项目所在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
第七条 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地块规划条件、地下人防设施配置要求、宗地信息评估评价结果,以及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明确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和审批部门。
第八条 属地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土地征收、房屋征拆和地上附着物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使其达到“三通一平”出让条件,并负责宗地范围内文物、管线等迁改、保护工作。
第九条 园区帮(代)办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宗地信息,帮助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批工作,并联系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完成红线范围外管网建设,预留管网接口。
第三章 拿地即开工阶段
第十条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核准)、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向属地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递交《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由窗口帮(代)办员协助办理“拿地即开工”申请、签订承诺书,并录入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企业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承诺按照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企业承诺建设方案稳定、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开工建设前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期限内完成人防手续,且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审批及监管部门可允许限期内补齐施工图审查意见,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二条 企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任何一项,即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上述各项程序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章 完工即验收阶段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企业可向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请验前指导服务,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窗口审核通过后,由帮(代)办员组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赴项目现场提前介入指导,对验收资料提供预审查服务,并及时向企业反馈指导意见。
验前指导服务时限不计入验收办理时限。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应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根据项目参建单位验收意见,做出竣工验收说明,现场出具竣工验收情况;
(二)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现场出具质量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主管部门同意受理2个工作日内,由住建部门组织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实现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无缝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二)已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且消防查验合格,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条件;
(三)完成人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四)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完成竣工测绘,具备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五)已通过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出联合验收申请,选择建设项目涉及的专项验收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和验收图纸(涉密内容除外);
(六)已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并自主完成档案工作预检;
(七)组织联合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联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用地复核)、城建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土保持验收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或对消防验收备案抽中项目进行消防检查,现场出具意见。
(二)人防工程验收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人防工程资料归档情况,现场出具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意见。
(三)规划验收部门根据规划验收核实情况,现场出具规划验收意见。
(四)其他验收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现场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验收意见,现场向企业反馈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现场验收通过的,直接作出准予竣工验收备案决定,有关部门正式验收合格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给住建部门。
上述各项程序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验收未通过的,有关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整改时限不计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整改完成后,企业再次申请验收,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第五章 强化审管联动
第十九条 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联合落实监管措施,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不履行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责任主体存在下列情形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一)没有履行承诺的;
(二)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超过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等未发行承诺的;
(四)非政府相关部门过错、过失,导致相关损失的。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完工即验收”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但违反规定谋取私利等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
2.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模式承诺书
3.吉安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流程图
4.吉安市工业项目“完工即验收”现场联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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