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
2021年3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22〕19号),该通知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现对《通知》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解答: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委对2020年6月6日代拟并印发执行的《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通知》有关条款与《管理办法》不尽一致。为此,我委上报市政府建议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提问: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答:1.《通知》第一段,修订为:为切实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2.参照《管理办法》中对“项目单位”、“审批部门”的表述,《通知》中所有出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批机关、审批单位”的表述,全部相应修订为:“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
3.《通知》第大三点第6点,依据《管理办法》第36条,修订为:因工程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量签证等)导致工程造价累计增加额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项目单位在申请投资概算调整前,还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确需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以上的,应当由原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4.依据《管理办法》第33条,增加第大三点第7点,增加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
(1)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2)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通知》(修订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委对2020年6月6日代拟并印发执行的《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49号)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通知》个别条款与《管理办法》不尽一致。为此,我委建议对《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
2.省政府《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吉府办字〔2020〕49号文件第一段,建议修订为:为切实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2.参照《管理办法》中对“项目单位”、“审批部门”的表述,吉府办字〔2020〕49号文件中所有出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批机关、审批单位”的表述,建议全部相应修订为:“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
3.吉府办字〔2020〕49号文件第大三点第6点,依据《管理办法》第36条,建议修订为:因工程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量签证等)导致工程造价累计增加额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项目单位在申请投资概算调整前,还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确需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以上的,应当由原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4.依据《管理办法》第33条,增加第大三点第7点,建议增加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
(1)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2)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吉府办字〔2020〕49号文件最后部分,建议修订为: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2020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20〕49号)同时予以废止。
四、《通知》(修订稿)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市发改委于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通过bet36体育在线:政府网站和吉安市发改委网站面向吉安市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征求了庐陵新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列表如下: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市教体局(市一中) | 1.建议取消第三点“严格涉及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第7点中(1)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2.建议本通知执行时间定为:2022年2月1日。 | 未采纳。 1.《管理办法》第33条列明了不予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的情形,包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2.因吉府办字〔2020〕49号于2020年6月6日起执行,且《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建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备注:庐陵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旅投公司、市新庐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等2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建议。 |
解读单位: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0796-893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