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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00000-02-2021-1787 分 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11-03 16:44:36
标 题: 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文件编号: 吉府办字〔2021〕80号
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bet36体育在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实走深,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bet36体育在线: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bet36体育在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bet36体育在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进行非法生产建设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安全生产相关假证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爆破、吊装、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船舶逃避海事监管、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港口码头非法作业、超装超配、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地下矿山擅自开采保安矿柱、中段设置与设计严重不符、仍在使用28项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提升等重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等,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等,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以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未按规定落实地下矿山采掘施工队伍“九统一”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等;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的。存在采空区隐患未有效采取治理措施的。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严厉打击经营许可证到期仍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2021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一、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老旧高层建筑和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金属冶炼(含高温熔融)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燃气经营企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的行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行为;个人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将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

  9.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10.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二)部门层面。有关部门要大力践行“严准狠实”作风,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严格“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执法措施,堵塞漏洞、强化治理。“百日行动”期间,各重点行业领域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政府层面。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地每月报送“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百日行动”责任分工按照《吉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吉市安字〔2020〕7号)实施,市直专项整治、市安委会专委会牵头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园区“企业安全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建章立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要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和市直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和案例情况》(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省、市安委会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于明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附件:1.“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

     2.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情况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非法违法

主体责任者

(单位、个人)名称

非法违法情况

执法及

惩处情况

备注

1

 

 

 

 

2

 

 

 

 

3

 

 

 

4

 

 

 



  附件2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情况

  【标题】

  ***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日,**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予以***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和经验教训

  .........

  【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公司(或个人)违反了《***法》**条第**项之规定。依据《******法》第**条之规定,处***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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