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微信
手机版
微博
邮箱
分享
0
顶部
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井冈山机场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2-24 16:06:38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字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井冈山机场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井冈山机场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吉安井冈山机场及其临近区域发生的民航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bet36体育在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2 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1.2.1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民航突发事件是指距离井冈山机场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民航紧急事件。民航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件。

  (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遇险、机场危险品泄漏、机场建筑或公共设施事故等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机场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劫持、爆炸威胁等非法干扰和社会群体性事件。

  1.2.2 等级划分

  各类民航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启动应急响应的要求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应急救援响应、Ⅱ级(重大)应急救援响应、Ⅲ级(较大)应急救援响应和Ⅳ级(一般)应急救援响应四个等级。

  (1)Ⅰ级应急救援响应适用于航空器失事、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传染病疫情、严重恐怖暴力等事件,要求各单位紧急出动并实施应急救援。

  (2)Ⅱ级应急救援响应适用于机场发生危险品泄漏、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建筑物失火等事件,要求相关单位紧急出动并实施应急救援。

  (3)Ⅲ级应急救援响应适用于航空器空中故障且随时可能发生坠毁、爆炸、起火、航空器遭劫持、航空器及建筑物受到爆炸威胁等事件,要求各单位立即赶到机场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听候指令随时开展救援。

  (4)Ⅳ级应急救援响应适用于航空器空中故障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的事件,要求各单位原地待命并且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井冈山机场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需要由市直相关单位协助处置的各类民用航空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法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坚持依法处置。

  (3)统一领导。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及时救援。

  (4)条块结合。由于民航突发公共事件的时效性和专业性,处置是既要遵循民航相关规定,又要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

  (5)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资源,充分应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

  (6)迅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

  (7)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理念,加强消防、医疗救助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1)为保证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民航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与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民航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吉安机场分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泰和县政府、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吉安机场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当发生民航突发事件且需要地方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接管应急救援指挥权。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启动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即为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卫健委主任则分别为应急救援公安指挥官、消防指挥官、医疗指挥官。

  (2)市民航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航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吉安机场分公司,由吉安机场分公司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泰和县政府、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吉安机场分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2.2 工作职责

  (1)市民航应急指挥部

  ①及时启动预案并指挥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相关工作;

  ③对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民航应急办

  ①了解掌握民航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向市民航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按照市民航应急指挥部指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

  ③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吉安市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④负责定期审核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号码的变化情况;

  ⑤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市政府办

  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参与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

  ①赶赴民航突发事件现场,全力调度各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物资、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

  ③协助民航主管单位做好民航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5)市消防救援支队

  ①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灭火力量赶赴民航突发事件现场,全力调度开展救援工作;

  ②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消防任务;

  ③负责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等工作;

  ④根据救援需要对航空器实施破拆;

  ⑤负责将罹难者遗体或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6)市公安局

  ①组织协调公安、武警赶赴民航突发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②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接管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的工作;

  ③设置突发事件现场内外安全警戒圈(公安部门负责内圈警戒,武警部队负责外圈警戒)、保护现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④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⑤负责突发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健委

  ①负责组织协调急救、医疗队伍赶赴民航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②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接管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急救工作;

  ③组织各医疗急救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现场伤情分类、医疗救治及伤员后送工作,记录相关信息;

  ④组织各医疗急救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审核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9)市生态环境局

  出现危险品泄露事件或其他事件引发的环境次生事件时,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环境评估报告,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

  (10)市自然资源局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对突发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1)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发布。

  (12)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涉及机场的防汛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事故、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4)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应急期间工作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5)市文广新旅局

  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6)泰和县政府

  负责向各应急保障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和后勤保障。

  (17)各通信单位(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任务。

  (18)吉安机场分公司

  根据预案,就已发生的民航突发事件向机场各救援单位发布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机场各单位实施救援工作;当突发事件发生且需要地方救援力量支援时,报请市民航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救援单位到机场支援。

  (19)未列明的有关单位

  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随时听从市民航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1)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民航突发事件,市民航应急办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航突发事件,市民航应急办应立即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监测和预警,掌握事件发展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民航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并参照民航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三级:红色级(紧急出动)、黄色级(集结待命)和蓝色级(原地待命)。

  3.3 预警信息的处置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民航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由市民航应急办负责。机场区域发生突发事件且需地方救援力量支援时,市民航应急办根据接到的信息内容判明事件性质和类型后立即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参与应急救援的各成员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重大以上民航突发事件信息,要按有关规定如实向省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急救援集结地点,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内容要简单、明了,对接收和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录音和记录。

  (4)市民航应急办要将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落实。

  4.2先期处置

  民航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民航应急办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进行先期处置,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4.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民航应急办应当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市民航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协调、调用增援力量给予支持。情况特别紧急时,市民航应急办可在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同时,及时启动预案。必要时,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支援。对需要省政府处置的较大民航突发事件,市政府要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4.4指挥与协调

  (1)救援力量的集结、通信联络及引导

  ①民航突发事件发生后,接到信息的各救援单位应按市民航应急办的指令,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发地点集结或实施救援。

  ②救援力量的集结点。机场区域内的集结点包括一号集结点和二号集结点两个,一号集结点位于机坪1号停机位附近的行车道上,二号集结点位于货运楼停车场附近。如果能提前判明事故现场的位置,也可临时选定该位置作为集结地点,以缩短驰救时间,提高救援效率,临时集结地点由吉安机场分公司确定。

  ③各救援支援力量到达机场后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对讲机为主,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辅。驻机场的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应各自配备与其上级单位同频率的对讲机,并将值班电话和负责人移动电话向其上级单位公布。支援力量到达机场后通过对讲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络。

  ④各救援力量到达机场后的引导方式。市内各救援单位到达机场后首先在二号集结点待命,并与驻机场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保持联络,需要进入机场隔离区或事故现场时,由上述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和车辆负责引导。

  (2)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则

  ①接警出动原则。各救援单位应在接到市民航应急办的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或机场指定地点待命。

  ②应急与值守兼顾原则。各救援单位在派出救援力量的同时,应留有足够的救援力量值守,以防多种突发事件同时发生。

  (3)指挥权的设定与移交

  ①机场内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如果无需地方政府救援力量支援,或者需要地方政府救援力量支援但地方政府救援力量尚未到达前,机场分公司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场公安分局、机场消防队、机场医疗急救室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公安指挥官、消防指挥官和医疗指挥官。

  ②当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启动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后,机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服从市民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根据市民航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和要求,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机场公安分局、机场消防队、机场医疗急救室主要负责同志则应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领导移交分指挥权。

  (4)救援力量的指挥与协调

  参与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救援力量由市民航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主要工作包括:

  ①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民航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5应急现场着装和标志

  为便于对参与救援人员的识别和指挥,使现场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在着装上应有所区别,应急救援现场着装和标志如下:

  (1)总指挥应戴橙色头盔,身穿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的反射性字样; 副总指挥应戴橙包头盔,身穿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副总指挥”的反射性字样;

  (2)公安指挥官应戴蓝色头盔, 身穿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反射性字样的背心;

  (3)消防指挥官应戴红色头盔,身穿消防指挥服,按规定佩戴相应标识;

  (4)医疗指挥官应戴白色头盔,身穿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

  (5)传染性疾病、放射性、化学性污染物质的救援或清理人员,在现场应着专用的防护衣、戴专用的防护帽和防护面具。

  4.6应急处置措施

  (1)机场航空器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且随时可能发生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的情况时,吉安机场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Ⅲ级应急救援响应,通知机场各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并随时准备出动。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机场指定地点待命,并随时听后调遣、实施救援。

  ②当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时,吉安机场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Ⅰ级响应,下达紧急出动的指令,拉响紧急警报,同时迅速组织协调市内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机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出现气象灾害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气象局,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机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发生地质灾害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办公室,并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或市自然资源局,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发生火灾事故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机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市场监管局,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卫健委,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机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出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机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机场出现劫机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且导致机场无法正常运行时,吉安机场分公司应进行先期处置。市民航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市公安局,由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②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吉安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吉安市大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4.7 应急终止

  (1)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民航应急指挥部向市安委会提出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实施。

  (2)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8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涉及民航突发事件的信息,应由市文广新旅局、吉安机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实施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新闻通稿,组织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或机场集团公司网站发布信息。

  (3)新闻媒体记者要求进入救援现场采访时,应报市委网信办批准并征得市民航应急指挥部与吉安机场分公司同意,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指定区域进行采访活动,采访活动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状态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置工作。

  (1)民政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视情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

  (2)卫健部门应当做好事发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在应急状态结束后,市民航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向民航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市直有关单位应接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积极做好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1人力资源

  (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协调配合,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气象与地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不断充实和加强。

  6.2财力保障

  市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民航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评估、监管,在紧急情况下应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6.3物资保障

  (1)市民航应急办具体负责民航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市卫健委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储备物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市民航应急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

  (3)加强对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物资及时予以更新。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民航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应急期间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的公路与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法依规拟订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治安维护

  (1)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2)公安部门应当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6.7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企业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所有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应保持与市民航应急指挥部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各救援单位现场救援采用同频率,编定代号的对讲机联络,各种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bet36体育在线:应急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信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预案的管理

  (1)市民航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

  (2)当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标准以及要求发生变化,或者应急救援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预案中的部分条款不适用时,市民航应急办应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补充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

  7.2设备设施的管理

  (1)各应急保障部门对各自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该建立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用。

  (2)市民航应急办应定期对各单位的应急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3培训与演练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各应急救援机构应加强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开展应急单项演练,市民航应急办原则上每三年举办一次综合演练。通过培训,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与方法,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等。通过演练,锻炼和提高各救援单位的信息传递、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同配合和指挥协调能力。查漏洞,补措施,积累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应急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7.4奖励与处罚

  (1)对在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②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③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①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市民航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而贻误救援时机的;

  ②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③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8.1本预案由井冈山机场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原《井冈山机场民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府办字〔2014〕45号)同时废止。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主办: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 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 版权所有
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备案证编号:赣ICP备11005266号-3 网站标识码:3608000051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22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