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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版)
来源:市政府信息办     发布时间:2021-12-16 09:34:31   打印本页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征地管理
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颁布或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大厅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
告知(预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3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4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6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1.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7

征地补偿
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8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9

征地批准
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10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
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11

征地补偿
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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