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强化就业帮扶。对设立公益性岗位招用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获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二是优化社保政策。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助保贷款人员年龄由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贷款额度由5万元调整到8万元。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