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43000201912220086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万安县枧头镇下路村委大禾田村在新建养猪场,建场地点与环评批复不符。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批,由万安县委、万安县政府承办,12月22日收到,12月2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举报人要求核实下潞村新建养猪场建设地点与环评批复是否相符。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名为万华生态循环农业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该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吉安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关于万安县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规划选址的批复》对枧头镇下潞村等5个万安县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选址进行了批复同意,2018年5月经万安县发改委立项备案,于2018年6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万华生态循环农业养殖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3月通过相关专家审查复核通过,根据专家意见和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吉市环评字〔2019〕59号)。该项目投资人为彭永照,投资额为1.3个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出栏生猪5万头。该基地采用种养结合的“猪—有机肥—果、蔬菜”生态循环,以饲料厂+养殖户的形式,统一养殖、销售。项目于2019年11月底开始施工,目前该项目处于土地平整施工作业阶段。
五、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后,万安县生态环境局协同枧头镇政府就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到万华生态循环农业养殖小区现场进行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安县东华养殖基地万华生态循环农业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9〕59号)中建设地点为:万安县枧头镇下潞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56.36″,北纬2633′40.38″。经现场核实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与环评批复完全一致。因此,信访反映建场地点与环评批复不符情况不属实。
六、存在问题
无
七、处理整改情况
1.加大养殖小区污染相关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消除附近村民对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顾虑。
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性质等内容必须与环评一致,同时确保投入运行后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生态环境局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环境监察工作,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违法现象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到位。
八、问题解决情况
经现场核实建设地点与环评批复一致,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6日在bet36体育在线: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D343000201912220087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吉安县江背村新建的房子在天祥小学背后有一家门牌号为81号的无牌营业的黑作坊,长期通过管道排放气味刺鼻的有害污水,严重侵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望查处。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批,赣环督(吉安)转[2019]10号,由吉安县委、吉安县政府承办,12月22日收到,12月2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吉安同鑫线业位于江背村安置小区81号,经营者租赁约200平米的一楼作为生产厂房,有10台小型分线机,目前只有5台在用。经营者是母子二人,属于家庭作坊式企业。该作坊半个月前刚开始生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协同敦厚镇有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正在生产。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无牌营业的情况属实。
该作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属无证经营。
2、投诉人反映长期通过管道排放气味刺鼻的有害污水情况不属实。
该作坊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分线机工作时会产生噪声。
七、处理整改情况
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办理环评手续。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吉安同鑫线业的监管力度,如若发现违规生产,坚决依法查处。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6日在bet36体育在线: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X343000201912220006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安福县文化路29号楼居民反映有一通讯信号塔基站离居民楼太近,请求督察组断电并责令拆走。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批 ,由安福县委、安福县政府承办,12月22收到,12月2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通讯信号塔基站离居民楼太近,请求断电并责令拆走。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安福县文化路信号发射塔位于县文化路29号的交叉路口,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安福办事处承建并承租给县移动公司使用(运营)。该信号发射塔于2016年9月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辐字(2016)103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2017年建成竣工后,由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江西冶金环境监测中心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7年4月,江西冶金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了该信号发射塔的电磁辐射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2017-W-JX-006),报告检测数据反映该信号发射塔周围地面环境和保护目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监测值范围为0.006-0.265uw/cm2 ,功率密度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的标准值(即基站周边及敏感点,功率密度低于公众暴露控制限制40 uw/cm2)。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22日,收到赣环督吉安转〔2019〕10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批转办清单后,安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实地调查处理。经核实,该信号发射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该信号发射塔设置地点位于居民密集居住区,自信号发射塔开通运行以来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就多次收到周边居民的信访、投诉。在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协调下,铁塔公司安福办事处、移动公司多次与周边居民沟通、协商均未能得到理解的情况下,考虑到信访、投诉压力及安全等因素,铁塔公司安福办事处于2018年自行关闭了信号发射塔电路,对相关配套设备进行了拆除,移动公司在系统上进行了离线退网处理。
2019年12月23日,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信号发射塔处于断电停止运行状态。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问题,举报不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在未得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铁塔公司安福办事处不得给安福县文化路信号发射塔供电和恢复运行。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26日在bet36体育在线: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交办信访件是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朱丽华、赵正龙到现场核实处理。
21. 转办环境问题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 ||||||||||||||||||
截至2019 年 12 月 26 日 | ||||||||||||||||||
序号 | 收到举报数量(件) | 受理举报件数量(件) | 交办件数量 | 已办结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立案侦查(件) | 拘留(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行政 | 刑事 | ||||||||
1 | 87 | 6 | 93 | 87 | 6 | 93 | 93 | 72 | 21 | 93 | 39 | 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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