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精神,结合bet36体育在线:实际,就推行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托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网络,主动服务、精简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进一步提升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理最快的发展环境,促进bet36体育在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代办原则
自愿委托原则。符合条件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可自由选择全程委托代办、部分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
提前介入原则。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前介入辅导,进行项目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
无偿代办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缴纳的费用外,所有代办事项一律免费。
全程服务原则。为项目单位提供企业设立及企业投资项目从核准(备案)到项目开工的一条龙代办服务。
合法高效原则。在依法依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
本意见所称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在未取得用地前,向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点提出申请,由代办员代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行业准入等事项,并预先申报投资项目相关报批材料,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实质性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全程代办服务模式。
代办范围为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以及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产业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项目单位主体确立阶段所涉及的注册登记、行业准入等各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项目单位在准入、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阶段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的办理;
(三)具备代办服务条件的其他事项。
五、代办队伍和职责
(一)代办队伍。依托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点。成立由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帮扶单位或项目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为专办员的代办队伍。
(二)工作职责。
1.代办点职责:负责提供咨询辅导服务;负责开展并联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并联办理进程;掌握本级项目代办工作进度;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2.代办员职责:负责指导项目单位了解办事流程,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报批材料;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与相关审批部门沟通,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3.专办员职责:负责指导、协助代办点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负责解决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涉及本部门的具体问题,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下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代办流程
(一)统一受理。项目单位向代办点提出代办申请,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出具委托代办申请书,由代办点初步审核,符合代办条件的,指定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工作。
(二)拟定计划。项目进入代办程序后,代办点与项目单位签订委托代办协议,项目单位承诺履行审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代办员会同专办员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特性等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审批推进计划,个性化定制实施流程,梳理代办事项、各方职责、时间安排等。
(三)材料上传。代办员协助项目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步上传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为相关部门实施网上办理、联合预审提供数据支撑。
(四)注册登记。企业设立涉及相关部门同步核验企业申报材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的核准登记等事项。
(五)开展预审。相关部门视同投资项目已取得土地,需要联合预审和踏勘的,由代办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进行现场踏勘,各审批部门开展实质性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原则上不出具正式行政许可文件,视情采取妥善方式出具相应文书。预审意见作为其他审批部门预审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评审的依据。
(六)及时转换。项目单位取得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后,代办员应当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材料补正,项目单位依法交纳各项规费,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依法作出批复,及时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许可文件。项目单位未获得该用地进入正式审批的,其后果和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七)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及时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移交给项目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报同级代办点备案。
(八)服务评议。代办工作结束后,请项目单位对代办工作进行评价,填写代办办结单,将有关资料统一归档。
(九)终止代办。实施预审代办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
(1)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办理条件的;
(2)项目单位因合理要求需要终止预审代办程序的;
(3)由于项目单位不配合、不主动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预审代办无法进行的。
(十)重新报批。在取得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登记的;
(2)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3)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4)项目建设规模或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
(5)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条件执行的。
七、责任分工
(一)在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设立代办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成立项目代办员队伍和专办员队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建立预审代办工作制度,梳理预审代办工作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认真做好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工作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是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地预审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各部门联动审批,确保预审代办事项按时限办结。
(二)细化操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梳理代办事项,制定代办清单,延伸代办链条,逐步建立覆盖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权证办理等事项的代办服务体系。各地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保障代办工作顺利开展。对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商会审,协调解决。
(三)强化联动协调。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全程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属于本级权限的,确定由本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下级权限的,转交下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上级权限的,转交上级代办机构代办。涉及审批部门之间审批事项对接,由代办员衔接;市、县权限范围外的事项,由相关专办员按对口原则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办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企业设立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本级代办工作,全程监控代办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对代办员的绩效管理,对代办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