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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111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0:22:13   点击数: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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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以及《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吉府办字〔2018〕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bet36体育在线: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步骤基本形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宣传、收运、处置等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分别规划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试点。

  二、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一)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选取11个有代表性的机关、学校、小区进行分类试点,覆盖人数约36500人。

  机关单位(3个):吉安市行政中心、吉州区行政中心、青原区行政中心。

  学校(4个):吉安市师范附属小学、吉安市第八中学、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凤凰小学。

  住宅小区(4个):锦绣文山小区、枫丹白露小区、恒大帝景小区、青原区机关住宅小区。

  井冈山市、安福县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必须建成1-2个示范点,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bet36体育在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1.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统一设施配备。首批示范点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或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在示范机关、学校、小区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亭,按照市垃圾分类办统一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机关、学校、小区等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厨余垃圾的,另行配备厨余垃圾专用容器,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杂物。

  3.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500户居民或者道路距离80-100米设置一个投放点,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亭位置,按照便民实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投放点设置应在机关、学校、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4.明确责任单位。试点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试点机关单位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责任单位。试点学校由学校作为管理责任单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洗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⑤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5.建立管理队伍。在示范点,根据试点区域规模、户数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楼道长、志愿者、执法者”五支队伍。按照每个示范点配1名巡检员,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每单元配1名楼道长、每个示范点配1名执法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巡检员负责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小区每个单元设立1楼道长,建立楼道住户和楼道长微信工作群,凡有各类通知、发放公益宣传资料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员、楼道长逐级转发工作信息,实现信息畅通至每一户。志愿者负责协助小区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要结合“城管队员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居委会、物业等单位,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达到“一人带一户,一户带一楼,一楼带一片”的效果,推动垃圾分类真正入心入户入行动。

  6.组织业务培训。在垃圾分类试点期间,市城管局负责开展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学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

  7.实行积分兑换。为了便于市民分类投放,各区要建立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奖励制度,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兑换成积分存入市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8.完善运输方式。各区应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区延伸。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市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可根据其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实行机关、学校、家庭短期收集,每月定期分时段回收的做法。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或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9.强化运输监管。实施垃圾分类的片区,要加强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改造城区内的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10.完善处置模式。有害垃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由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理;厨余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或采取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其他垃圾暂运至市樟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统一进行焚烧处理,建筑装修垃圾运往余料余土回填基地进行专业处理。

  ①可回收物处置。鼓励在试点区域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三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活动。再由回收利用企业对其进行回收加工,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②有害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培育引进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③厨余垃圾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厨余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鼓励各机关、学校、小区等购买智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将厨余垃圾经特殊工艺除油、除盐后高温杀菌烘干,产生的废油、有机残渣均可作为原料循环再利用。

  ④其他垃圾处置。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者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⑤大件垃圾处置。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对于不可回收的零件分类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卫生填埋场处理。

  ⑥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原有相关要求,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厂处置。

  ⑦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建设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

  11.加快终端建设。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核心,2019年底要完成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及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农村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工作机构。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宣传、市直机关工委、农业农村、城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教体、卫健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直各部门以及试点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加入吉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发布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也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人员配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吉州区负责吉州区行政中心、吉安市第八中学、吉安市师范附属小学、锦绣文山小区、枫丹白露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青原区负责青原区行政中心、青原区机关住宅小区、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庐陵新区负责吉安市行政中心、恒大帝景小区、凤凰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制订垃圾分类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组织辖区内试点机关、学校、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收集亭)设置和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展播及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宣传普及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宣传专栏以及民情聚焦曝光专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协同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从而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经费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市、区两级生活垃圾牵头部门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等相关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充分调动各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发挥中央、省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五)促进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严格监督考核。把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婷,联系电话:8239205,邮箱:jxjacg@163.com)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附件: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目录



附件

 

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常见生活垃圾实物列举

1

可回收物

1.废纸:报纸、传单、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未受污染的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话单机等。

2

厨余

垃圾

1.厨余垃圾:(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3

有害

垃圾

1.各类电池:含汞、镍氢、镍镉、铅等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

2.废灯管灯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4

其他

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经无汞处理的干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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