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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90号
发布时间:2019-08-05 11:46:04   点击数: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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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促进收运处置体系按照环保要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网络,实现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科学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健全“县乡转运、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机制,防止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杜绝垃圾运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并结合现有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转运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最终实现“收集清运专业化、压缩转运密闭化、焚烧发电资源化、监督管理数字化”,全面提升吉泰走廊区域市容卫生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负责与各县(区)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和协调;负责进厂垃圾转运车辆的验收及日常检查;负责查处混入非生活垃圾、垃圾运输抛洒滴漏等违章行为;负责对各县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及第三方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实施各自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负责按标准配齐或改造垃圾转运车辆和垃圾转运站;负责确定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线路、作业时间等;负责对辖区内转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进厂、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违规现象进行查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运输污染路面进行应急保洁。

  (三)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负责保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经费。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的环境监管。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的要求,各县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源头的监管,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筑垃圾应由各县(区)运至相应的建筑余料余土回填基地处置,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应由各县(区)自行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置。

  (二)加强转运站(压缩站)监管。各县对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站)进行自查自纠,加快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提升改造。新建和改造的转运站以全封闭垃圾转运站为宜,必须具压缩功能,并配备渗滤液处理装置和除臭装置转运站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定时冲洗消毒

  (三)加强转运车辆监管。各县要加强转运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转运车辆应符合以下标准:必须是全密闭自卸车,并配置渗滤液收集箱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液滴漏功能;必须有车体前方牵引挂钩有车旁手动上下料功能,有连锁装置,垃圾车后箱门未打开时不允许顶升车厢;车辆轴吨位不超过12吨,最大荷载不超过30吨;车体长度5米,宽度3米,高度4米,后轮至车厢尾部的水平距离0.5米,满载时车厢尾部离地净高0.35米;当车厢举升至最高点时,后轮正上方的车厢上沿离地净高4.6米;最大爬坡度8度。转运过程要做到“八要八不”:要规范装卸作业,不乱倒和乱卸垃圾;要额定荷载装运,不超重及超高运输;要全程密闭运输,不在沿途抛洒滴漏;要车容整洁干净,不积垢和拖挂垃圾;要及时排渗滤液,不能造成二次污染;要规范源头收集,不混入非生活垃圾;要保持良好车况,不带安全隐患作业;要专人专车专卡,不得随意调换卡照。

  (四)加强收运执法检查。各县要定期对本区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将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并做好相应检查台账。市城管局要将垃圾转运车GPS信息以及转出入口的视频监控信息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即时监控和信息共享。市城管局安排人员对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转运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卡、车不一的车辆进厂,严禁抛洒滴漏或拖挂垃圾的车辆进厂,严禁混入非生活垃圾的车辆进厂。

  (五)加强焚烧飞灰的环保处置。光大环保能源(吉安)有限公司要确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飞灰,在收集、储存、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浸出毒性条件,并负责将检测达标后的飞灰运至吉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吉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独立填埋库区应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吉安县负责飞灰填埋库区的监管,确保飞灰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填埋处置。

  (六)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市城管局以市场化服务的形式,聘请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自垃圾进场之日起,通过驻场监管(每日巡查工况及安全生产、审查排放数据)、专家支持(重点问题核查、技术咨询、年度运营总体评估)、环境监测(污染物检测)、智慧监管(实时监控、超标预警)四种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量、污染物排放、臭气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客观、公正、专业的监管,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让市民放心。聘请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费用由市城投公司从本项目年度运营分红收益中安排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最终由市城管局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结算支付。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各县(区)要对垃圾转运站、转运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不达标的情况积极整改;二是进行垃圾转运车辆自查,按照“该淘汰的要淘汰、可改造的要改造、需购置的要购置”的原则,初步确定各县(区)进厂垃圾转运车辆的完善方案;三是进行垃圾转运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尽快实施转运站提标改造。

  (二)全面整改阶段(8月5日至9月25日)。针对自查阶段的问题清单,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逐一对照、全面整改,特别是要对生活垃圾源头收集、转运站规范管理、转运车辆密闭、安全运输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整改,严厉查处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转运站运行不规范、转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章行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全过程监管。在此基础上,确定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转运车辆明细、线路和作业时间等具体内容,制定垃圾转运车辆进厂方案。

  (三)验收运行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由市城管局对垃圾转运车辆进厂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县(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车辆按照“一车一卡”的原则发放进厂IC卡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备垃圾进场条件后,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进厂方案及相关要求运送生活垃圾进厂处理,确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稳定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运营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原则,集中精力,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保障经费,全力以赴抓好推进落实。在整改期间,各县(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关注整情况,亲自调度,规范转运过程和设施运营,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城管部门作为主要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严格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和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收运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现象予以处罚对造成环保和安全事故的,严肃倒查追责。市城管局要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工作列入城管年度工作考核。市城管局可从市樟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中分流部分人员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场监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及时结算,保障运行。根据《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合同》约定,垃圾处理费用暂定价40.6元/吨由各县(区)自行负担,每月初结算。费用结算流程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场监管人员依据上一月份实际垃圾处理量提出结算申请→市城管局审核→各相关县(区)将相应款项转入市城管局指定账户→市城管局统一向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付款。相关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垃圾处理费的结算工作,切实保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收运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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