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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76号
发布时间:2019-06-18 17:25:55   点击数: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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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bet36体育在线:持续加大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度,肉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平稳。为落实国家、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要求,推进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优化布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推动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冷链配送能力等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生猪屠宰产能调整,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实现市内猪肉100%出自生猪定点屠宰场并经非洲猪瘟检测和检疫检验合格。引导现有生猪屠宰企业采用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手段,整合乡镇小型屠宰场点,适应区域防控要求和屠宰产能需要,变“调猪”为“调肉”,3年内基本建成对应市内生猪生产规模、对接大区域防控需求的屠宰产能布局。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布局,严格生猪屠宰企业准入和清理动态管理

1.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规划布局。按照产销对接的原则,引导市内养殖主产区根据生猪发展规划增加屠宰产能,减少活猪跨区域长距离流动,实现生猪就近屠宰、冷链配送。加快建设生猪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逐步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2.严格生猪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再审批年设计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招商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和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在市内投资兴建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企业;要加快新建的生猪屠宰企业建设进度,尽快满足市内城乡肉品供应和冷链配送。

3.继续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市农业农村局已下发《吉安市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及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把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抓紧完成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时间节点关闭不能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环评不达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鼓励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

(二)落实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秩序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生猪屠宰监管体系建设、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范出现群体性社会矛盾和欺凌霸市现象。落实屠宰检疫和监管工作保障,要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充实队伍,配齐装备,落实生猪屠宰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履职尽责,防止出现监管职责不分、推诿扯皮等现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屠宰资格条件、检疫、私屠滥宰等方面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储藏、经营、加工、餐饮等环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污染环境监管。要强化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能力和制度建设,探索生猪屠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模式;完善生猪入厂(场)及产品出厂(场)查验登记、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转换理念,推动生猪屠宰产业发展和监管上新台阶

1.加快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以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为目标,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消毒灭源、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三废”处理等方面改造升级,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等“四化”水平。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管理常态化的“六化”要求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追溯体系;引导生猪屠宰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猪肉品质安全提供管理和技术保障。

2.推进生猪屠宰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品牌发展的原则,引导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场、屠宰场与超市、餐饮企业点对点对接模式,提高抵御市场波动能力;推进生猪肉品冷链化流通,加快生猪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品牌化战略,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提高产品档次;鼓励屠宰场建设绿色屠宰工厂,开发应用清洁屠宰、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完善屠宰场检疫检验、消毒灭源等设施设备,提升防疫水平;综合开发利用生猪屠宰副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

3.加强环节监管。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检查。严格“代宰”条件,逐步减少新办生猪屠宰企业“代宰”生猪数量;加强“代宰”行为监管,禁止“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的现象发生。加强屠宰企业生猪来源监管,认真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和检疫证明、耳标佩戴情况,严禁收购和屠宰未经检疫、来自疫区、病死(毒)和走私的生猪;加强猪肉市场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的肉品上市销售和流入加工、餐饮场所。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经纪人管理,严控未经备案车辆装猪进场和未彻底消毒车辆出场;要建立举报核查和“黑名单”制度,将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经营不合法肉品等行为,妥善解决在资格审核清理、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在2019年7月1日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科学健康消费。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鼓励群众及时举报私屠滥宰、销售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的行为,营造合法屠宰、守法经营、依法消费的维权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考核力度,继续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范围,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查,分组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督查。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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