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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9〕63号
发布时间:2019-05-20 17:13:32   点击数: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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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2号)精神,结合bet36体育在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9年起,bet36体育在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推动吉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bet36体育在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①执法主体(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清单);②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③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职权范围);④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率);⑥救济方式(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⑦监督方式(监督部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2)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本机关服务指南,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

  (1)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严格执法告知。在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严格信息明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公布执法决定。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公布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其他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4.统一公开载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作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和事后信息,鼓励通过赣服通、微博、微信、APP等政务新媒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5.健全制度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2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2.推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内容。

  (2)规范全程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合理配置记录设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要求配备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3.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提高记录水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5.强化记录实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全过程记录中,要按照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要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通过统计分析记录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主体

  (1)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95号)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1)下列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2)下列行政许可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准予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

  (3)下列行政强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场所、设施的;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物的;冻结、划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的;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4)下列行政征收征用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用的;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国务院部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上述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3.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由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本部门审批前应当送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2)主要送审材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3)有关时限规定。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明确审核结论

  (1)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对行政执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暂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或者行政裁量不适当的,出具暂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3)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据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暂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6.明确审核责任

  (1)主要领导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承办机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6月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实施细则,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给市司法局(电话:8252429,电子邮箱:jasfzb1516@163.com,地址:市行政中心B座619室)。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7月-9月)

  本工作方案中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报同级司法局备案,各项工作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确定的完成时限如期完成。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要指导本系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建设。

  (三)优化提升阶段(2019年10月开始)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强化部署、分管领导要推动落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9年5月28日前将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市司法局。

  (二)完善制度体系,做好统筹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同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认真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问责。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bet36体育在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1.吉安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人员名单

吉安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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