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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字〔2019〕41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10:13:49   点击数: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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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

  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进一步做好bet36体育在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井冈山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支持bet36体育在线: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载体在县级、效益在县级,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支持重点,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县级是统筹整合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提前编制中期规划,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统筹涉农资金更多自主权。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市、县级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4.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前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为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创造条件。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市、县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适时调整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市级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

  中央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省级层面构建相应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现代农业、林业补助、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等大专项为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构建相应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

  市级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现代林业发展、水利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等大专项为主体。

  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合理确定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构建相应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的任务清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的任务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基建投资类任务清单按市(不含市)以上任务清单和市(含市)以下任务清单分别管理。市以上基建投资类任务清单根据国家和省牵头部门分别由市发改委(发改部门牵头的)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部门牵头的)牵头落实,并定期开展评估、提出调整优化建议。市以下基建投资类任务清单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平衡、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根据任务清单赋予县(市、区)不同的统筹整合权力,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各县(市、区)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市级涉农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分县(市、区)的任务清单,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备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安排,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投资计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以规划定项目,围绕项目统筹资金。要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等,认真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以重大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县(市、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县(市、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县(市、区)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县(市、区)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将部分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赋予县级相应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县(市、区)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改和行业部门之间,市和县(市、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4.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市级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级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的三级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局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案报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备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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