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请问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我女儿住院总共费用9230.90元,为何只报销了2250.36元?
2019/5/20
你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再次答复如下:您女儿2019年1月到赣州市人民医院住院共花费9230.9元,返回医保局报销2250.3元。一是报销比例。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在市外(赣州市人民医院属市外三级医院)住院按规定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包括异地急诊入院)的患者报销比例为50%,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报销比例为40%。由于您女儿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其报销比例为40%。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三个目录规定。1.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丙类药品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执行;2.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诊疗项目和治疗项目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200元以上乙类、丙类诊疗项目和治疗项目,个人需先自付15%,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3.因病情需要,经批准参保人员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报销最高限价(具体按省里统规定执行),在报销最高限价以内的材料费用个人负担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超出报销最高限价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您女儿的报销金额为(医药总费用9290.9-自费费用一次性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2575-其他自费费用349.49-加重负担费用140.51-起付线600)*0.4=2250.36元。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