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汤东明伯父是在抗日时期战死的,烈士证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作为亲侄子应当享受烈属待遇。我应该怎么补办烈士证,享受烈属待遇。
2019/5/28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要求补办烈士证问题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3〕153号)文件规定:《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范围是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省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更换《烈士证明书》;《革命烈士证明书》原执证人死亡的,有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参照《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确定顺序,更换执证人;烈士无直系亲属的,不予换发。您自诉是烈士的侄子,1983年也没有以烈士过继子的身份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不符合《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范围,我局认为不能为您补发《烈士证明书》。
二、要求享受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相关问题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普查、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2号)文件规定: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范围和条件是指居住在农村(农村籍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60周岁的《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及其年满60周岁的兄弟姐妹。
(二)烈士过继子(女),只限《烈士证明书》持证人本人。
(三)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年满60周岁的子女。
经我局核查,1983年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时您没有以烈士过继子的身份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不符合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范围和条件,我局不能为您审批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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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