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四项
申报条件:
一、可研报告:1、权限内需要政府进行资金平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申报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项目;2、申报材料及数量符合要求。
二、初步设计:1、权限内需要政府进行资金平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必须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投资项目;2、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3、申报材料及数量符合要求。
三、竣工验收报告:1、具备吉安市发改设审字[2006]25号文《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条件;2、申报材料及数量符合要求。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委业务科室审核。
3、委领导批准。
4、窗口出件,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申报材料及数量:
一、可研报告:1、项目单位申请受理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意见;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4、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7、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初步设计:1、项目单位申请受理文件;2、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及电子文本;4、工程地质报告;5、规划部门选址审查意见;6、国土部门用地批文;7、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8、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竣工验收报告: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竣工验收报告;3、质量验收合格证明;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5、竣工决算审计和财政意见;6、其它单项验收合格证明;7、验收委员会(或小组)验收意见。(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行政服务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方式:0796-8221806